碳资产开发,指的是指按照国家/地方发布的方法学,将风电、水电、节能改造等符合方法学的项目开发为可以在碳市场进行交易的无形资产(CCER/碳普惠),为企业获取额外收益。从收益角度,为企业符合方法学的绿色项目带来额外收益,增加相关项目的收益来源;从环保角度,能够为企业符合方法学的绿色项目增加“碳”属性,相关碳资产可以助力企业碳中和、碳达峰;从政策角度,能够响应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碳资产开发解决方案
方案概述
方案特点
方案实现
方案业务
碳资产开发业务: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开发成全国核证减排量CCER;广东省范围内(深圳除外)符合碳普惠方法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等,均能开发成PHCER。
碳交易业务:碳资产签发完毕后,协助企业完成开户、交易流程,在市场上将无形资产通过交易完成资产变现。
CCER/PHCER释义
CCER是国内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控制排放企业可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产生的CCER,对配额进行抵消。CCER是鼓励减排的补充机制,鼓励企业参与投资节能、绿色项目。企业可以将相关的项目进行开发、申报,经过审定、核证签发后可以获得相关的碳资产。相关碳资产可以在全国的碳所登记注册并交易,并获取收益。
PHCER是广东省范围内(深圳除外)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机制,原则上等同于省级的CCER。符合普惠方法学要求的项目,申报完成后,由广东省生态环境进行签发相应的碳资产,相关的碳资产PHCER可以在广碳所、深碳所进行交易获取收益。
业务范围及特点
业务范围:涉及开发集中式光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风电,充电站等等。
集中式电站(CCER) | 分布式光伏(CCER) | 分布式光(PHCER) | 充电站(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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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站点体量大发电量大 | 单站点年发电量小 | 单站点年发电量小 | 单站点年充电量小 |
单站点可为一个CCER项目 | 需按省打包站点为若干CCER项目 | 项目计入期25年 | 需按省打包站点为若干CCER项目 |
同一业主多个站点可打包为一个项目 | 项目年总发电量45GWh以上(减排约3万吨) | 项目年总充电量45GWh以上(减排约3万吨) | |
项目计入期21年 | 项目计入期21年 | 项目计入期10年 |
方案开发类型
应用于风电、光伏、节能改造等符合方法学的项目能够开发为可以在碳市场进行交易的无形资产。
项目开发CCER:
目前国内开发CCER项目的16个专业领域,如下表所示。
能源工业(可再生/不可再生) | 金属生产 |
能源分配 | 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 |
能源需求 | 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 |
制造业 | 溶剂的使用 |
化工行业 | 废物处置 |
建筑行业 | 造林和再造林 |
交通运输业 | 农业 |
矿产业 | 碳捕获与储存 |
项目开发PHCER:
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2 年修订版)
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2 年修订版)
业务流程
长园能源提供从申报、签发到交易的一体式服务
环节 | 工作内容 | 发生年份 | 时间周期(个月) |
项目申报 | 项目评估 | 首年 | 1-2 |
项目设计文件(PDD) | |||
项目审定 | |||
项目申请资料审查 | |||
项目备案 | |||
减碳量签发 | 项目监测报告 | 每年 | 6-10 |
减排量核证 | |||
减排量签发申请资料审查 | 2 | ||
减排量签发 | |||
减碳量交易 | 交易所会员开户 | 首年 | 1-6 |
碳资产交易 | 每年 |
(注:PHCER无项目审定步骤)